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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ED生产流程规定
出货检验规定标准
来源: 发布时间:2016/4/16 23:53:09 查看次数:
第一、总则
1、制定目的
为加强产品之品质管理,确保出货品质稳定,特制定本规定。
2、适用范围
凡本公司制造完成之产品,在出货前之品质管制,悉依本规定执行。
1、制定目的
为加强产品之品质管理,确保出货品质稳定,特制定本规定。
2、适用范围
凡本公司制造完成之产品,在出货前之品质管制,悉依本规定执行。
第二、出货检验规定
1、成品入库检验
成品入库前,依《成品检验规定》采取逐批检验入库之方式,每一订单之成品可以以一批或数批之方式交验入库。
2、成品出货检验
同一订单(生产加工指令)之成品入库完成后,在出货之前,应进行成品出货检验。检验方式如下:
(1)、由客户派员或客户指定验货机构人员对产品进行出货检验。
(2)、客户授权由本公司品质部派人员作出检验。
3、客户验货配合
(1)、业务部提前联络客户人员到本公司验货。
(2)、品质部派人员协助客户作抽样及检验工作。
4、合格出货
客户或本公司品质部出货检验判定合格之成品,可以办理出货手续。
5、拒收重检
(1)、客户或品质部出货检验判定不合格(拒收)之成品,由品质部填写《不合格通知单》通知相关部门。
(2)、品质、技术、制造部联合制定重检的对策。
(3)、重检后,制造单位应视同其他成品,依交验FQC最终检验并入库。
(4)、待整个订单批(生产加工指令)重检并检验合格入库后,再由客户验货人员或品质部人员进行复验。
(5)、品质部负责追踪后续生产之预防改善对策。
6、特采出货
(1)、特采申请
下列情形,业务部、制造部可提出特采申请:
(a)、产品缺陷轻微,不致影响使用特性和销售。
(b)、出货时间紧迫。
(c)、其他特殊状况。
(2)、特采批准
(a)、客户验货之订单,应由客户核准。
(b)、由本公司验货之订单,在品管部经理审核后,报总经理核准。
(3)、特采出货
视同合格品办理出货。
1、成品入库检验
成品入库前,依《成品检验规定》采取逐批检验入库之方式,每一订单之成品可以以一批或数批之方式交验入库。
2、成品出货检验
同一订单(生产加工指令)之成品入库完成后,在出货之前,应进行成品出货检验。检验方式如下:
(1)、由客户派员或客户指定验货机构人员对产品进行出货检验。
(2)、客户授权由本公司品质部派人员作出检验。
3、客户验货配合
(1)、业务部提前联络客户人员到本公司验货。
(2)、品质部派人员协助客户作抽样及检验工作。
4、合格出货
客户或本公司品质部出货检验判定合格之成品,可以办理出货手续。
5、拒收重检
(1)、客户或品质部出货检验判定不合格(拒收)之成品,由品质部填写《不合格通知单》通知相关部门。
(2)、品质、技术、制造部联合制定重检的对策。
(3)、重检后,制造单位应视同其他成品,依交验FQC最终检验并入库。
(4)、待整个订单批(生产加工指令)重检并检验合格入库后,再由客户验货人员或品质部人员进行复验。
(5)、品质部负责追踪后续生产之预防改善对策。
6、特采出货
(1)、特采申请
下列情形,业务部、制造部可提出特采申请:
(a)、产品缺陷轻微,不致影响使用特性和销售。
(b)、出货时间紧迫。
(c)、其他特殊状况。
(2)、特采批准
(a)、客户验货之订单,应由客户核准。
(b)、由本公司验货之订单,在品管部经理审核后,报总经理核准。
(3)、特采出货
视同合格品办理出货。
第三、本公司验货规定
1、抽样计划
依据MIL-STD-105E单次抽样计划。
2、品质特性
品质特性分为一般特性与特殊特性。
(1)、一般特性
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属一般特性:
(a)、检验工作容易者,如外观特性。
(b)、品质特性对产品品质有直接而重要之影响者,如电气性能。
(c)、品质特性变异大者。
(2)、特殊特性
符合下列条件之一,属特殊特性:
(a)、检验工作复杂、费时,或费用高者。
(b)、品质特性可由其他特性之检验参考判断者。
(c)、品质特性变异小。
3、检验水准
(1)、一般特性采用MIL-STD-105E正常单次抽样一般II级水准。
(2)、特殊特性采用MIL-STD-105E正常单次抽样特殊S-2水准。
4、缺陷等级
抽样检验中发现之不符合品质标准之瑕疵,称为缺陷,其等级有下列三种:
(1)、致命缺陷(CR)
产品由于不良而完全无法使用,或可能危害使用者、携带者的生命财产安全,称为致命缺陷,用CR表示。
(2)、主要缺陷(MA)
产品的不良导致实用性降低,明显不能达成使用目的之缺陷,称为主要缺陷,用MA表示。
(3)、次要缺陷(MI)
产品的缺陷对使用无障碍,并不影响制品使用目的之缺陷,称为次要缺陷,用MI表示。
5、允收水准(AQL)
(1)、1 AQL定义
AQL即Acceptable Quality Leval,是可以接收的品质不良比率的上限,也称为允许接收品质水准,简称允收水准。
(2)、允收水准
本公司对进料检验时各缺陷等级之进料允收水准为:
(a)、CR缺陷,AQL=0。
(b)、MA缺陷,AQL=0.65%。
(c)、MI缺陷,AQL=1.5%。
进料允收水准应严于或等同于客户对成品的允收水准。
6、检验依据
依据下列一项或多项:
(1)、材料规格书。
(2)、材料确认报告书。
(3)、有关材料检验规范。
(4)、国际、国家标准。
(5)、比照认可样品。
7、检验项目(以下参照检验规范执行)
(1)、落下试验
(2)、振动试验
(3)、耐压试验
(4)、功率检查
(5)、温升检查
(6)、结构检查
(7)、外观检查
1、抽样计划
依据MIL-STD-105E单次抽样计划。
2、品质特性
品质特性分为一般特性与特殊特性。
(1)、一般特性
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属一般特性:
(a)、检验工作容易者,如外观特性。
(b)、品质特性对产品品质有直接而重要之影响者,如电气性能。
(c)、品质特性变异大者。
(2)、特殊特性
符合下列条件之一,属特殊特性:
(a)、检验工作复杂、费时,或费用高者。
(b)、品质特性可由其他特性之检验参考判断者。
(c)、品质特性变异小。
3、检验水准
(1)、一般特性采用MIL-STD-105E正常单次抽样一般II级水准。
(2)、特殊特性采用MIL-STD-105E正常单次抽样特殊S-2水准。
4、缺陷等级
抽样检验中发现之不符合品质标准之瑕疵,称为缺陷,其等级有下列三种:
(1)、致命缺陷(CR)
产品由于不良而完全无法使用,或可能危害使用者、携带者的生命财产安全,称为致命缺陷,用CR表示。
(2)、主要缺陷(MA)
产品的不良导致实用性降低,明显不能达成使用目的之缺陷,称为主要缺陷,用MA表示。
(3)、次要缺陷(MI)
产品的缺陷对使用无障碍,并不影响制品使用目的之缺陷,称为次要缺陷,用MI表示。
5、允收水准(AQL)
(1)、1 AQL定义
AQL即Acceptable Quality Leval,是可以接收的品质不良比率的上限,也称为允许接收品质水准,简称允收水准。
(2)、允收水准
本公司对进料检验时各缺陷等级之进料允收水准为:
(a)、CR缺陷,AQL=0。
(b)、MA缺陷,AQL=0.65%。
(c)、MI缺陷,AQL=1.5%。
进料允收水准应严于或等同于客户对成品的允收水准。
6、检验依据
依据下列一项或多项:
(1)、材料规格书。
(2)、材料确认报告书。
(3)、有关材料检验规范。
(4)、国际、国家标准。
(5)、比照认可样品。
7、检验项目(以下参照检验规范执行)
(1)、落下试验
(2)、振动试验
(3)、耐压试验
(4)、功率检查
(5)、温升检查
(6)、结构检查
(7)、外观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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